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因区施策,精准调控,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优化的房地产政策通知如下:
一、支持刚性住房需求
继续实施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一揽子政策措施,促进住房供需精准对接,支持大学毕业生合理购房需求,非本市户籍大学毕业生在本市住房限购区域无住房的,可凭劳动合同或企业注册证明和毕业证购买一套住房。
二、优化区域限购措施
进一步加强精准调控,将本市住房限购区域调整为市内六区,居民在住房限购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仍然执行本市住房限购套数及资格政策。
三、完善住房信贷政策
在本市非住房限购区域内,居民家庭购房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按照不实施限购措施城市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延长本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长期限。
四、鼓励发放购房补贴
鼓励各区人民政府向在本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发放一定补贴,减轻购房负担。具体补贴标准、操作程序和实施时间,由各区人民政府确定并组织实施。
五、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加强房地产市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发布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及政策信息,稳定住房消费预期。持续加强房地产领域负面舆情整治,坚决打击各类机构及个人制造传播不实信息等行为,营造良好房地产市场舆论环境。
本通知自2023年9月2日起施行,此前有关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规划资源局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
2023年9月1日